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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解约讼事拖累张韶涵被老雇主索赔831万坚决上诉失当协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3-04-18

  歌手解约相对于艺人解约,难度会更大,牵扯到一点就是歌词版权之争。双方都想要获得最大利益,过去关系有多好,可能就会闹得“分崩离析”。

  苏打绿主唱吴青峰当初和恩师打官司时,好友张韶涵发文力挺,正义虽然迟但会到来。两个人都有相似的经历,和“老东家”闹得厉害,对于吴青峰感受,张韶涵应该心知肚明。

  华语圈中歌手,但是如果说到解约官司“最膈应”,还是张韶涵。持续十年之久,到现在恐怕还不消停,不得不佩服“福茂”的毅力。

  这场官司也让张韶涵的事业大受影响,见识到了人心的险恶。就像张韶涵在微博上讲的,权利不是别人施舍的,是靠自己争取。

  在华语乐坛像张韶涵这样“情况”,还是有不少,像SHE、邓紫棋等。对于想要进入乐坛的新人来讲,也是一个教训,看清楚在签约。

  2001张韶涵和青田签署了相关协议,约定6年之内录制10张专辑。不知道青田怎么想的,把她的合约转给了福茂唱片,签约10年。

  原本预计出10张专辑,不过计划赶不上变化快。中间因各种事情,只是发行6张专辑。(公司不算太支持,歌手没有太大办法)

  真正让张韶涵伤心一点,就是她出事时,福茂“置之不理”。危机公关明显不到位,还把给自己资源,直接“交给”好姐妹。多年之后张韶涵在参加《吐槽大会》时透露,公司竟然还让她道歉。

  真正来分析,还不是张韶涵不是福茂“亲自培养出来”,自然不会那么受重视。不光不受重视,还要负责给公司带新人,像某某某。

  就算她为公司赚了那么多钱,还是得不到相关待遇,好的资源都“轮不到”她身上。

  2011年合约到期,她宣布走人,不在这里干了。谁知道福茂和青田急了,说什么都不让人家走,还起诉到法院,要求赔偿赔偿831万。

  客观上来说,10年合约已经到期,但是福茂唱片认为他们一年出一场专辑,而张韶涵没有完成相关的规定。专辑准备工作都开始,张韶涵这次走人,让他们赔钱。

  观众并不认可福茂唱片“解释”,真正原因还是张韶涵是他们家最赚钱的艺人。每年都能够给公司带来高额利润,看到“摇钱树”要走了,公司自然着急。

  官司打这么长时间,很大原因就是台湾的法院有“一审”“二审”“三审”和“更一审”“更二审”“更n审”的特殊程序,你要是觉得不服气,继续打吧!

  小编都觉得就是浪费司法资源,对于一些“故意起诉”的公司,有必要进行惩戒。

  福田观点,就是张韶涵履行合约不到位。需要完成10张专辑,但是走人时,只是发了6张,还没有配合公司演出。公司不给了出不了专辑,也能算到艺人身上,究竟该怪谁呢?

  法院的判决是张韶涵有权提出解约,但是需要赔偿第7张专辑的钱,指未发行专辑的额外制作费用。

  合约已经到期了,人家走人可以,双方争议焦点,就是第7张专辑幕后制作费用。

  张韶涵这种情况,在娱乐圈并非个案,华语乐坛这几年,歌手被“老东家”拖累的人数真的不少。像SHE离开华研之后,就不能继续唱组合歌曲,否则就是侵权。

  SHE对华研来说,就是“金母鸡”。3个人每年为华研带来1亿多人民币的收入,经济收入占全公司的29.4%,自然公司对于她们三个很重视,哪里舍得轻易放人走。

  不过长时间在一个地方待着,都会感觉厌倦,三个人陆续离开老东家。分别开了公司,把事业规划掌握在自己手中,但是那个组合歌词版权,都没有拿回来。

  现在虽然有心想要组合,苦于版权问题,终究难以一起举行演唱会。就算她们主动去找老东家谈判,难度非常大,华研还想要继续掌握她们经纪大权。

  人家想要恢复自由身,如果同意这个条件,就没有必要继续续约。老东家提出条件,现实情况中没有一个人会同意,事情只能搁置。

  话说起来华研还不如主动让步,拿分红就成。毕竟只有组合“活起来”,才能保证歌曲不被人们给遗忘,否则就是两败俱伤。

  艺人和公司是相关成就关系,当然公司里人多,有时候难免会有分配不均匀。但是做事也不能太过分,一味“压榨”艺人,只能让事情变得越发糟糕,对于双方没有好处。身为老板,更应该格局大一些,不要太在乎眼前利益。